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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公告

来源: 时间:2026-07-10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和打造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与资助重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术成果。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突出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主要资助已经出版但未曾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显著学术影响和社会价值的著作的修订完善、重印再版。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重点资助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理论;围绕中国式现代化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事关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繁荣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国家安全体系现代化、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围绕中国历史文化、世界历史文化和人类文明发展、文化传承发展和中外文明交流互鉴、区域国别研究等领域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以及围绕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的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而取得的优秀学术成果。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25—35万元。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有关管理规定;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支持具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科研管理部门,可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申报和管理。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原则上资助独著。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3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成果与已出版专著重复率超过10%的不得申报。

4.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5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5.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今年继续在哲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等7个人文基础学科试点,出版社申报范围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申报出版机构(81家)。学术著作首次出版时间限定为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显著学术影响和社会价值。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2026年7月1日之前);

2)属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7.本项目与同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互斥,请申请人予以注意。


、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7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完、成时限为1—2年,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工作)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后期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安排集中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立项后由原出版社按统一要求修订再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违规出版,否则将视情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成果出版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六、校内申报工作安排

后期资助项目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已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可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在评审立项时予以适当参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须出具出版机构同意申报意见。具体程序如下。

1. 申报材料准备申请人应下载所申报项目类别对应的《申请书》,用计算机按照要求填写,跨学科研究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填写后,申请人应准备如下申报材料:

1)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①申请书7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中1份经学院审核后加盖双章双签,提交前应填写审核意见)

【电子材料命名:姓名-申请书】

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纸质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电子材料命名:姓名-申报成果;姓名-成果概要】

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知网等权威平台查重)

【电子材料命名:姓名-查重报告】

④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原文1份,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如并非此种情况则不需提交

【电子材料命名:姓名-博士论文原文/姓名-博士后报告原文;姓名-博士论文原文修改说明/姓名-博士后报告修改说明】

⑤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1份模板见附件5)

电子材料命名:姓名-较往年申报情况修改说明】

以上材料除提交纸质件外,相应电子材料应按照要求命名后同步提交。


(2)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

①申请书7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中1份经学院审核后加盖双章双签,提交前应填写审核意见)

【电子材料命名:姓名-申请书】

②申报成果6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纸质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电子材料命名:姓名-申报成果;姓名-成果概要】

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知网等权威平台查重)

【电子材料命名:姓名-查重报告】

④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

电子材料命名:姓名-论文等级证明】

⑤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电子材料命名:姓名-博士论文评阅书;姓名-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

以上材料除提交纸质件外,相应电子材料应按照要求命名后同步提交。


(3)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

①申请书7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中1份经学院审核后加盖双章双签,提交前应填写审核意见)

【电子材料命名:姓名-申请书】

②学术著作6套

电子材料命名:姓名-著作原文】

③著作出版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电子材料命名:姓名-著作出版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

④以上材料除提交纸质件外,相应电子材料应按照要求命名后同步提交。


2. 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应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材料。

7月17日前,各学院需确认本院申报情况并提交《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需提交加盖学院双章双签的PDF扫描件及相应excel文件)至文科处。

7月22日,文科处统一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各学院应于当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件提交至文科处50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已申报202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和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或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3.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

4.本项目与同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成果文库》申报互斥。

5.除前述申报条件外,经审核有以下情况的,申报不予受理:申请书填写不实、弄虚作假或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列入成果合作者未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的;连续三年申报未立项,成果无实质性修改的;80%完成度申报成果字数不足12万字的;申报成果已在国内外出版或发表过的;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而出版社推荐信息与汇总表信息不一致的;查重率未达到10%以下要求的;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曾被做撤项处理不满5年、终止处理不满3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全国社科办通报批评的。请各学院对本院申报人材料做好审核把关!

6.填写申请书时,请使用2026年7月制最新模板进行申报。


联系人:吴正雄 张哲

联系方式:027-87543215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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